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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与江淮汽车等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2022-09-13 15:51:47

文章来源:电动


据官方消息,比亚迪旗下弗迪电池有限公司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就动力电池项目合作签署《合资框架协议》。根据协议,上述四方计划共同投资设立一家合资公司,由合资公司建设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工厂并开展新能源动力电池生产项目。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其中弗迪电池拟以现金和其他权益作价出资,出资总金额共计1.2亿元(其中现金出资不少于50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2%;江淮汽车拟以现金出资2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0%;浙储能源拟以现金出资2.3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23%;安凯客车拟以现金出资4.5亿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


项目生产规模为10GWh-20GWh,产品主要用于商用车等市场。合资公司的生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磷酸盐系阴极材料、层状过渡金属氧化物两大正极材料体系以及基于以上材料的混合体系的刀片电池。


合资公司委托弗迪电池开发产品,弗迪电池根据其他参股三方释放的需求协助合资公司确定工厂正常运行所需的相关产线、设备、工艺布局、配套工程规划及人员配置等方案,并收取相关费用,并为合资公司有偿提供原材料、设备供应、生产技术及技术咨询、知识产权许可、代运营等为保障项目工厂实现生产所需的一切服务。


弗迪电池将负责对合资公司的实际运营、产品质量、产品成本及利润等关键要素进行指导,其他参股三方根据弗迪电池的指导为合资公司提供必要协助,以尽力推动合资公司的生产运营取得积极成果。


为了保障本项目设立的动力电池工厂所生产的磷酸盐系刀片电池的市场安全性口碑及合资公司利益,合资公司应确保磷酸盐系刀片电池仅供给其他参股三方自有品牌的整车厂(如有),除此之外不得销售给任何第三方。


合资公司或其他参股三方如需将合资公司生产的磷酸盐系刀片电池向自有品牌的整车厂以外的第三方销售,需通过弗迪电池渠道实现销售。合资公司产品和产能无法满足其他参股三方需求时,弗迪电池应协调其他产能,以尽量满足需求。


封面来源于图虫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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